广东韶关一女子大学毕业后谎称自己在韶关某法院或某有限公司工作,从而骗取多人钱财52万余元。1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丽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浈江区法院通报称,被告人吴丽珊虚荣心极强,大学毕业后在韶关市某商场找到一份工作,其嫌工资太低,于是干起了骗财行当。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吴丽珊逢人便称自己是韶关某法院工作人员或是效益较好的某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使外人误信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然后再编造买房、装修、投资理财、工作调动和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等虚假事实,用纪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市民谭某、陈某等6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22600元。
2014年7月15日,陈某发现吴丽珊的手机停机了,于是到某法院询问,方才得知某法院没根本有吴丽珊此人。同月24日晚,陈某、谭某在市区某酒店发现了吴丽珊并报警,公安民警出警并将其带回调查,吴丽珊对自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12月5日,公诉机关向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丽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