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醉驾姐顶替,只因弟弟是正式工,结果查明非如此,姐弟俩因此双双失业均获刑。2015年1月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及包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常某平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常某婧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常某平系大庆一国有企业职工,其姐姐常某婧系辖区一私企职工。2014年7月5日15:30时许,姐弟二人受朋友邀请,由弟弟常某平驾驶灰色尼桑轿车一同来到了大庆高新区一中档饭店就餐。席间,被告人常某平喝了一杯多白酒。宴席结束后,即当晚18时许,被告人常某平驾车路过大庆开发区管委会时与金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宝马车相刮,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对方索赔20万元,但遭到姐弟二人的拒绝。为此,被害人金某当即拨打110报警而案发。
被告人常某婧见被害人金某报警,而自己又明知弟弟系酒后驾车,也明知弟弟可能因犯罪而被单位开除,而自己又是私企临时工,于是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自己从副驾驶来到主驾驶位置,让弟弟坐到了副驾驶位置,并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坚决谎称自己是肇事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出警的过程中,对二人进行了抽血酒精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被告人常某平酒精含量为145.17mg/100ml,其姐常某婧酒精含量为零。后在公安机关调取事发现场监控时,被告人常某婧才承认事实真相。事发后,二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二被告人所在单位对二人均作出开除或解聘的决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常某婧明知常某平系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常某平,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基于上述案情,遂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缓刑的判决。
法官说法: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常某婧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本来是与犯罪无关联的,但是其为保得住亲弟弟被告人常某平的正式工作,铤而走险,顶替弟弟,说成自己是真正肇事者。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其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即不仅没有保得住对方的工作,反而还把自己推进犯罪的深渊,被刑罚惩罚的同时,也被单位解聘,真是得不偿失。因此,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为犯罪人提供包庇行为,否则必将就会受到刑罚的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