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儿子杀人,糊涂母亲竟帮助毁尸灭迹,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叶某1968年出生于贵州农村,2009年随小儿子张亮来到重庆打工,租住于南坪一小区。2013年12月15日早上9时,叶某看到儿子的女友邹婷进入其卧室,继而听见卧室内传出打斗和争吵声音,便关上大门下楼“回避”。
午饭时,叶某在楼下与儿子张亮相遇,得知张亮已将邹婷捂死。叶某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责任,遂购买了编织袋、小推车,张亮随后将邹婷的尸体及衣物装入两个编织袋内捆绑在小推车上。18时许,叶某帮助张亮将尸体拉至南岸区南滨路长江边抛入江中。
2014年1月8日,邹婷的尸体在重庆市江北区长江边被群众发现。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邹婷系被人用柔软物体压勒颈部、捂压口鼻等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4年1月22日,叶某在南坪某快餐店内被公安人员捉获归案。
一审宣判后,叶某上诉至重庆五中院,认为量刑过重,辩称其爱子心切,请求宣告缓刑。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叶某得知其子杀人后帮助其抛弃被害人尸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叶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其行为情节严重,不宜宣告缓刑,原审法院根据叶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