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朋友“分享”毒品 “义气”小伙获刑十月

  发布时间:2015-01-01 09:41:18


    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因在自己家中与朋友“分享”毒品,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容留陆某某在其家中卧室吸食冰毒一次、容留陆某某在其家车库的车内吸食冰毒一次、容留陆某某在其家客厅吸食冰毒二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四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具有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苑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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