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988年出生的被告人刘亦民,年纪不大,但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今年4月,其为筹钱用于妻子生产,编发短信诈骗他人钱财。日前,被该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据被告人刘亦民在法庭上供述称,其因为老婆怀孕,母亲体弱多病,而自己又没有工作,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其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有人用手机发威胁短信骗钱,便产生邪念,想也用此道筹集资金5000元用于老婆生孩子。于是其先买了张手机卡,又通过网上“银行卡代办”买了一张银行卡。
一切就绪,其先是把目标对准了认识的人,以其表哥胡某和朋友胡某小孩的安全作威胁,发短信给他们,但等了一周没有收到钱。于是就把目标转移到饭店老板,并开着摩托车在武江区、曲江区沿路搜集了30多个饭店的订餐电话后,编辑了“老板两日内请将5000元打入
谢某等人收到上述短信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发现刘亦民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韶关市曲江区院经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亦民通过发送威胁短信的方式,共敲诈勒索胡某、谢某等17人,涉案金额8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分文未得,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