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位20岁出头的妙龄女子与在微信上认识的陌生男子见面后被奸淫。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一案件,被告人叶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福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9日,被告人叶某某驾驶货车从福安市区运货到福州市区,期间,通过手机微信结识在福州市某娱乐场所工作的被害人小星(化名)。当日18时许,被害人小星邀请被告人叶某某到其工作的娱乐场所消费,被告人叶某某便以接朋友一同来消费为由,驾驶该货车将小星骗载回福安市。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将货车停靠至福安市城阳镇盛辉物流公司仓库后,强行将小星拉到货车驾驶室后座,并不顾反抗抚摸小星的阴部。期间,小星以上厕所为由,到路边拦下一部出租车欲逃离,被告人叶某某发现后,追上该出租车,并对出租车司机谎称系小星的男朋友,强行将小星拉下出租车,同时殴打、威胁、拖扯小星,再次将小星拉回货车上后实施了奸淫。
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叶某某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微信作为一个虚拟交际工具,里面不乏有色狼将它作为寻找目标的工具,因此女孩子要洁身自好。”办理此案的雷法官提醒大家,“由于微信使用者以年轻人居多,防备心理较弱,容易暴露自己的弱点,一不小心就会招来居心叵测之人,尤其是女孩子,千万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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