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和肖某是男女朋友,二人年纪轻轻不务正业,不想自食其力,只想通过歪门邪道快速赚钱,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被告人岳某(女)、肖某都是陕西省神木县人,两人20多岁,一年前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打工,由于工作辛苦,二人便双双辞职,整日游手好闲起来。看到别人住楼房,开豪车,两人艳羡不已,天天做着发财的美梦。一日,二人经过预谋,岳某在出租屋内假意卖淫,肖某以其丈夫名义进行捉奸,然后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2014年2月,受害人张某被岳某色诱至其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北门附近的租住房内,几分钟后,肖某踹开房门,假意捉奸,对张某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其写下一万元欠条。后岳某、肖某多次打电话或指示他人打电话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而未得逞。
经过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实施殴打、威胁等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遂判决被告人岳某和肖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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