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仅因夫妻闹矛盾就持刀砍死岳父、砍伤岳母和妻子。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撤销被告人汤某犯抢劫罪的缓刑部分。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汤某2011年11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汤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系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今年4月30日晚10时许,汤某夫妇又发生争吵,黄某某负气离家,汤某的父亲及汤某先后追上黄某某,汤某打电话通知岳父黄某、岳母陈某。不久,黄某、陈某赶到汤某家,双方见面后,汤某与黄某、陈某、黄某某发生争吵拉扯。汤某从房间拿出刀朝黄某某、陈某身上乱砍,并误伤了现场的吴某(被告人母亲)。之后,汤某持刀跑出家门,朝正在屋外打电话的黄某头部连砍三刀。黄某当场倒在地上,汤某随即逃离现场。被害人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黄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被害人陈某、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今年5月10日,被告人汤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仅因家庭琐事竟持刀朝被害人黄某、黄某某、陈某砍杀,致黄某创伤性休克死亡,黄某某轻伤一级,陈某、吴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汤某构成自首,可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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