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花15万元从孙某处购买了100万元的“高仿假币”,回家却发现是一箱冥币。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购买假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月,李某在网上认识了网友孙某,孙某谎称有一批台湾生产的高仿人民币,验钞机也验不出来,极易出手。见李某有意购买,孙某便将用烧碱(学名氢氧化钠)处理过、容易掉色的真币假称是假币交给李某验证,并赠送几张处理过的人民币给李某试用。当日,李某在银行、超市使用了孙某提供的“假币”而未被人“识破”,便相信其提供的假币逼真。
随后双方电话商定,李某以15万元购买100万元面值的假币。当面交易时,孙某仍将处理过的真币交给李某检验,后趁李某不备将其调包。李某将购得的“假币”带回家后,发现箱子里装的是少量复印的单面人民币和大量冥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箱子里的少量假币为复印假币,固定人像水印、变光面额数字、安全线与真币防伪特征不相符,其余则均为冥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购买伪造的货币,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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