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一男子谎称能够快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诈骗20余万元。近日,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某于2013年被临时聘任为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司机。2013年6月份,受害人杨某了解到陈某某在交警支队上班,就问其能否帮人快速办理驾驶证。陈某某回答说可以,并告知每办一本驾驶证需要交5500元。之后,杨某的朋友们陆续托杨某将办证的钱和资料交给陈某某,让陈某某帮他们办驾驶证。至2013年8月,陈某某共收到18份办证资料,收取办证金额共9.9万元。由于委托其办证的大多数是外省市人员,按规定根本无法办理。陈某某就伪造驾考的假象,叫杨某通知18名办理驾驶证人员分批前往考场,或驾驶自己的车辆,或借用杨某的车辆,带着他们在科目二的考场上绕了一圈“参加考试”,并骗他们说这样就可以过关了。之后,陈某某找到专门做假证的人员,做了18份假的驾驶证并交付给杨某。为防东窗事发,陈某某对杨某谎称车管所尚未将这些人员的资料录入,这些证件暂时不能够使用。
此后,陈某某通过杨某又采用同样手法诈骗17人,获赃款共10.4万余元。
今年5月,被害人李某某在深圳驾驶车辆出了事故,陈某某提供给李的驾驶证被交警查扣,并被查出该证系伪造之后,陈某某的骗局终于被揭穿。
2014年6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王某某等三十五名被害人现金共人民币20.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某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归案后未能退出犯罪所得赃款,致各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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