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横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苏为晓被控受贿85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苏为晓利用担任横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横县房地产管理所与广西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测绘业务的过程中,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胡若楠(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款项共计770万余元。
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苏为晓利用担任横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横县房地产管理所与南宁市某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苏某、陈某给予的款项共计7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苏为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款项共计85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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