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魏某摆放在广场上用于出租的10台电动玩具车就不翼而飞。直到一个月以后,案件终于真相大白,行窃的竟然是一同在广场上经营电动玩具车生意的凌某。11月18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0多岁的凌某是湖南省平江县一位农民,颇有经济头脑的他买了几辆电动玩具车,每晚在县城的一个广场出租给前来散步的市民。可能是因为没有竞争,凌某的生意做得很不错。但好景不长,今年1月,他多出了一位竞争对手。见到出租玩具车有利可图,魏某也买来六台玩具碰碰车和四台玩具毛绒电动车,摊位就设在凌某附近。
因为担心魏某抢走自己电动玩具车的生意,凌某在1月25日晚上,以运货的名义,雇来一辆厢式货车,大摇大摆地将魏某摆放在广场的10台电动玩具车全部拖走,并藏匿在一处空厂房内。经鉴定:该10电动车价值18400元。
案发后,被害人魏某等人对被告人凌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凌某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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