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恋爱疑被女方玩弄骗财,一怒之下提5升汽油将女孩父亲烧成重伤,日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国富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7562.78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钟新认为被害人陈国富的大女儿陈一文欺骗其感情及钱财,遂随身携带一罐汽油来到平南县平南镇平田村陈国富家,将汽油泼洒在陈国富宅内的客厅、厨房等处并引燃,后将陈国富推入火海中,致使陈国富被烧成重伤,并造成陈国富家价值人民币443元的电饭煲等物品被烧毁。案发后,被告人钟新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报警处理。
陈国富被烧伤后于当日被送到平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3年10月15日出院,住院共34天,经核算,期间共花费人民币37562.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新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新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新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国富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经统计,被告人钟新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国富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562.78元。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