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拐卖妇女“做媒” “媒人”变成阶下囚

  发布时间:2014-11-13 10:37:47


    以为自己只是好心做个“媒人”,帮别人“娶”了个老婆,不料却成了阶下囚,张某和甘某都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拐卖妇女案进行了判决。

  2013年3月,覃某以4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名无名氏聋哑妇女回家做老婆。不久,覃某发现该妇女不讲卫生,又不会讲话,就想将该妇女卖掉。后来,通过张某、甘某的介绍和联系,覃某以人民币3000元将该妇女卖给庞某为妻。

  庭审中,张某、甘某均称自己是好心做媒人,而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甘某二人明知覃某以出卖妇女为目的,仍然为覃某拐卖妇女介绍和联系买主,属于共同犯罪。 张某、甘某二人也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院依法对主犯覃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犯张某、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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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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