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蔡某因抢劫了自己的前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蔡某和邓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去年协议离婚。离婚后,邓某独自开了一个麻将馆。今年8月初,蔡某因手头拮据,遂打起前妻麻将馆的主意,想从其前妻的手中拿点钱来用。趁着中餐后的酒劲,蔡某持一把砍刀和一把水果刀来到前妻邓某所开的麻将馆内,吆喝了几句后,见正在打麻将的邓某没有搭理他,便用拳头猛击邓某的面部,并将随身携带的砍刀放在桌子上威胁同桌打麻将的人,另一把水果刀则压在邓某的面部向其要钱,在遭到拒绝后,粗鲁的蔡某将邓某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和黄金手链抢走。在邓某拿手机报警时,蔡某一把抢过并将手机摔坏。事后,经鉴定,邓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的第二天,在得知邓某报警后,蔡某将所抢金器赎回并返还邓某,取得了被害人邓某的谅解,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事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蔡某能将所抢财物全数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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