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几名无业青年在第一次成功盗窃他人耕牛尝到甜头后,竟以盗牛为生财之道,乐此不疲,6个月时间作案14起,盗牛24头,价值126800元,令人嘘唏不已。2014年10月28日上午,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特大盗牛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被告人曾某锋、李某向二人伙同袁某胜(另案处理)、被告人唐某等人,先后在嘉禾、桂阳、宁远等地实施14起盗牛行为,并将盗得的耕牛低价出售给他人获利。经鉴定,被告人曾某锋、李某向、唐某等人盗窃的24头牛价值共计126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锋、李某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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