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聊天、QQ聊天和介绍对象接触3名女子,以能找关系帮助安排工作、办理驾照等为名骗取现金47万余元全部挥霍。10月27日,被告人段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段某是陕县农民,现年47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2月,段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比其小3岁的女子吕某,虚构其在三门峡市多处开矿及在市区有多处门面房的事实,骗取吕某信任。此后段某以出售矿石需要交保证金为由骗取吕某现金4.5万元;打着认识中纪委及省委主要领导的幌子,以将吕某的子女安排到国家机关工作为由骗取吕某现金19.8万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段某化名后,通过微信结识并诱使比自己小20多岁的女孩多次开房,致其两次怀孕并堕胎,并骗取女孩及其亲友现金共计8万元。2013年5月,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与其年龄相当的女子杨某,并骗取其信任。之后,段某以其开矿需要给村长送礼、车辆被盗、需要补办开矿票据及可以通过部队内招让杨某的儿子上军校为由,骗取杨某钱款共计14.97万元。2013年10月19日,杨某发现上当受骗,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能当庭认罪,量刑时可酌予从宽;段某诈骗他人钱财,肆意挥霍,致使诈骗的钱财无法返还受骗人,且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证实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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