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操作不当撞死小孩 积极施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0-27 09:30:52


    张某某无证驾驶拖拉机,由于操作不当撞伤小孩况某某,在去往医院途中死亡。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0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往赫章县城关镇水坡村方向行驶,行至赫章县城关镇小山村龙源组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将路边玩耍的小孩况某某撞伤,张某某立即和被害人亲属把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况某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况某某无责任。经法医鉴定,死者况某某系因巨大暴力损伤腹部致大失血死亡。案发后,张某某赔偿死者亲属损失共计268000元,死者亲属亦表示谅解张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对被害人积极施救,在被害人死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按协议全部履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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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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