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黄某租用轿车,用车抵押骗取借款后逃至外地。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黄某属于合同诈骗,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两年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 2012年9月,严某、黄某从福建某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了一辆东风牌天籁轿车,抵押给邓某,并与邓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协议,骗取9万元借款,后又以该车需要修理为由将车取回,再次以相同的手法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
2012至2013年间,两人用类似的手法,从租车企业和汽车所有人手中租车4辆,骗取他人钱财共40.6万元用于挥霍,后无能力偿还,潜逃至外地,最终被抓获,两个以诈骗为业的“伪土豪”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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