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活中,公交车是我们都十分熟悉的交通工具。随着人口的增多,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有时乘客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肢体上的摩擦碰撞。原本是小事,可有些人却让小事变大。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乘坐公交车发生摩擦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3年8月里的一天上午,高飞(化名)和妻子李菲(化名)一同外出乘坐公交车。而就在公交车驶进这站,二人和其他一同等候的乘客准备上车的过程中,另一名乘客方旭(化名)在登车时用力过猛、肢体动作过大,挤到了李菲。眼见妻子被他人挤到的高飞,一怒之下在车内和方旭发生了争吵,进而演变为全武行。在争执过程中,双方都受了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旭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而高飞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高飞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决高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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