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女友手机微信上有陌生男子加好友而心生怨愤,联系好友约陌生男子出来实施抢劫。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他四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2014年3月12日晚,王虎翻看其女朋友手机微信时,发现有陌生男子加好友而心生怨愤,于是准备把加好友的陌生男子约出来“教训一下”,便约朋友李力、杨平、王强、张云至其女朋友在阿拉尔市某小区的家中,欲一起去“教训人”。凌晨1时许,王虎约一名陌生男子在该小区见面并殴打了该男子。凌晨2时许,王虎用相同的方法又约见一名陌生男子,见面后王虎等人对被害人阿某实施殴打,并抢走其身上的一部“HTC”手机和170元现金。所抢手机及100元现金王虎留下自用,将70元分给李力等四人。经鉴定,被抢“HTC”手机价值750元。案发后,被抢的手机及现金均已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虎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王虎系主犯,其他四被告人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