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带孩子与婆婆起纷争 迁怒丈夫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10-10 10:14:24


    青原法院网讯  媳妇与婆婆闹矛盾,迁怒丈夫不帮自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10月9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婆媳矛盾导致的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平香是赣州人,于2009年同在赣州当兵的被告陈军相识并恋爱。2010年陈军退伍后,李平香随陈军回到陈军老家吉安打工,2012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并生下儿子陈小威。陈军是家中独子,婚后二人和陈军的父母住在一起。婚后一家人感情本来一直都很融洽,但自从生下儿子陈小威以后,李平香与婆婆因在带孩子的习惯上不同逐渐产生矛盾。随着婆媳矛盾愈演愈烈,李平香认为丈夫陈军不帮自己解围,也常与丈夫吵闹。2013年底,在又一次与婆婆吵架后,李平香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居住,丈夫陈军多次来到李平香娘家欲接母子二人回家,但李平香坚决要求要公公婆婆来接并赔礼道歉才肯回家。之后,李平香见公公婆婆不肯来接自己,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前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只是由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才引发夫妻矛盾,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如能加强沟通,完全有和好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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