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184912.8元,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2年5月25日,被告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阜阳牡丹支行办理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2000元。同年8月3日经张某申请,银行增加其信用额度至230000元。同日,张某用该信用卡在阜阳伟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POS机上刷卡消费230000元,由阜阳伟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提供担保,办理了分二十四期偿还车贷的付款业务。张某仅于2012年8月23日还款10400元和2013年8月9日还款1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阜阳牡丹支行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电话、短信、催收函等方式先后进行40余次催收,被告人仍未归还。截至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张某共计透支银行本金184912.8元。
另查明,2014年4月9日,被告人张某亲属将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阜阳牡丹支行透支的本息共计210200元全部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18491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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