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女儿的婚姻纠纷问题,毁坏他人财物,企图为女儿出气。近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 2014年3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因其女儿的婚姻纠纷问题,窜至隆回县滩头镇晌古村的曾某某家中,持锄头将被害人曾某某家两间房屋的瓦、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砸烂。经价格鉴定,所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5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曾某某的部分损失,获得了被害人曾某某的谅解,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对被告人杨某某取保候审,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亦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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