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在一年时间里疯狂入室抢劫、盗窃41起,价值48401元。9月29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这41起入室抢劫、盗窃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6、8月的凌晨时分,被告人吴某携带管钳、匕首等作案工具和凶器采取撬门等手段进入被害人王某、赵某家中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以“别动,不然就攮你”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凌晨,被告人吴某趁被害人熟睡之际,携带管钳、匕首等作案工具,采取撬门别锁手段39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84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采取撬门别锁手段数十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8401元,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属“其他严重情节”,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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