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8月4日中午12时左右,秦某到灵川农村合作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地上掉了张信用卡,便捡起来,出于好玩,尝试输入该信用卡密码,没想到该信用卡密码为简单的六个8,秦某一次便输对了,眼见“天降横财”的秦某兴奋不已,多次用该卡提取现金共计10000元。案发后,灵川县公安局迅速破案,将秦某取走的现金扣押并返还被害人张某。
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助柜员机上取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秦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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