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病发作砍杀村民致一死一伤 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4-09-23 08:37:49


    十个月前的一天,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赵某病发,在村里持刀四处追逐砍杀村民,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2014年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6年,赵某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果乐乡,性格内向,喜欢喝酒,平日里与村民往来甚少,也没有与他人结下什么梁子。为了改善生活,赵某曾到广东打工赚钱。2012年底,赵某从广东打工回来后,村民们发现其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经常大声播放巫婆道公做法事时的录音,后又听从算命先生的话,自认为命中注定自己是法师道士,并在村里举行了入道仪式。此后,他总认为村民对自己有看法,心里老是提防着身边的每个人。

  2013年11月26日中午,赵某觉得村里有人要陷害他,嫉妒他年纪轻轻就从事公道法师之事,于是将事情告诉其母亲,赵母不相信,还责骂他乱讲话。赵某恼羞成怒,动手打了母亲。接着从家里找来了菜刀,意在村里砍杀村民进行报复。赵某手持着菜刀从村里开始寻找砍人目标,当走到村头时,看见村民赵某安正在甘蔗地里干活,就上前打招呼,赵某安答应着又低头继续干活,赵某趁其不备,持刀朝对方的后脑部砍了一刀。赵某安被砍后,右手持弯刀与赵某对峙。赵某安跌倒在地后,赵某又朝他的头部边攀登四刀,赵某安顿时脑浆外流,死于非命。

  杀死一个人后,赵某仍不解恨,又持刀四处寻找目标。不一会儿功夫,他又发现村民赵某宁正在地里收红薯叶,于是如法炮制,朝赵某宁的颈部砍了一刀后,本想砍断其颈部,赵某宁被砍中一刀后,边逃命边呼救。附近村民发现情况后,及时救治伤者,并在村里呼叫大家关门防备。杀红了眼的赵某返回家里找到斧头等凶器后,又在屯里逛窜,欲继续行凶,发现村民均关紧家门躲藏后,则折回家里待着,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擒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无视国法,故意持刀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其作案时属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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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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