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恶意拖欠伙伴6万元货款被判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9-21 08:31:59


  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9月18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和刘某某本是一起做生意的合作伙伴,2010年两人一起把药卖给了山西某药材公司,在此期间,张某某给刘某某出具了一张61500元的欠条。因被告人张某某一直未偿还该笔欠款,刘某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2011年6月份,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给付刘某某中药材款61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致使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因被告人张某某在法院判决后拒不还款,刘某某向谯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期间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山西的业务厂家、药业公司欠其的药款在执行期间都已经全部付清,最后一笔药款19000元张某某已于2012年1月以后领走。张某某有还款能力,但还是拒不将欠款还给刘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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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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