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寻死绑架他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9-19 08:29:29


    巴马县一名男子因生活受挫产生厌世情绪,遂计划以绑架人质的方式达到寻死的目的。近日,该男子一审被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谭某系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月31日被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满释放后,换了很多工作,但均有始无终,导致其精神极为压抑,产生厌世情绪,并认为自已得了“露癖症”,觉得很丢脸,想一死了之。并计划采用暴力劫持人质跟警方对峙,希望警方到场将其当场击毙。2014年3月27日21时许,谭某携刀窜到该县某宾馆以嫖娼为由,叫上农某一起上到宾馆四楼的一房间内,后持刀将农某从该宾馆四楼劫持到三楼302号房间内并把房门反锁。当日22时许,该县公安局接到宾馆业主报警后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解救人质过程中,谭某采用手掐农某脖子、持刀架在农某的脖子上、用刀捅农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并要求民警要么开抢将其打死,要么其杀死农某。经前后三次解救工作,公安民警于次日凌晨3时许将农某救出。农某身体多处被尖刀割伤。经鉴定,被告人谭某作案时处于抑郁症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具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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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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