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飞入寻常百姓家,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源于微信的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宝某某无业,系“啃老族”。2月22日,被告人宝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被害人托某,二人相谈甚欢,遂成为微信好友,经常来往。被告人宝某某自称系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被派往外蒙工作的职工,取得了被害人托某的信任。3月6日,被告人宝某某将“母亲”李某的假存折放在被害人托某处,内“存有”20万元人民币。4月2日,被告人宝某某给托某打电话,称自己在外蒙手机没费了,让被害人托某帮交话费,又称母亲患病住院需要钱,先后5次从被害人托某处骗取人民币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赃款已返还失主。被告人宝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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