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要慎重,不然吃亏上当是自己。今年4月初,黑龙江大庆就发生这样一起网友见面要开房,开房未成就殴打的案件。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判决。 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纪某打开QQ,发现有一名异性网友梁某正申请自己加为好友,心烦的她便不假思索审核同意其为好友。此后,经过一个月多的网聊,两人便有了好感,常常通过网络问候对方,关心对方。然而被告人梁某不满足于网恋,还时常要求见面。
4月12日,被告人梁某再次打电话给被害人纪某要求见面。见面后,被告人梁某更是为其所动,便请其吃饭。吃完中午饭后,其又提出到宾馆开房,结果遭到纪某的严厉拒绝。此后,二人步行至大庆高新区龙泉小区西侧门附近时,被告人梁某继续纠缠纪某,请求同意与其开房,结果还是遭到被害人再次拒绝。顿时,被告人梁某感觉很没面子,于是非常生气,并用拳头殴打纪某面部,用脚踢其胸部、腹部,以此恐吓达到同意开房的目的。结果没想到致其左侧第4、5、6、7、8肋骨错位,左眼外伤性瞳孔放大、晶状体半脱落。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纪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后因被害人纪某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近亲属与被害人纪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另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也无犯罪前科,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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