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款多功能的即时通讯工具,被广泛使用于聊天、结交网友等,但如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伤害。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微信骗取女子信任后实施强奸的刑事案件,二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5月,花季少女吴某从广东来到江西省樟树市找其朋友玩耍,其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了一名大其9岁的樟树本地男子陈某,双方交谈较为投机,但吴某对陈某刚刑满释放等个人信息概不知情。当晚,陈某等人邀请吴某吃晚饭、唱歌,之后吴某提出回自己入住的宾馆(因其朋友临时已离开樟树市)。虽然吴某推辞拒绝,但陈某仍执意与吴某一起回到宾馆。之后陈某强行闯入吴某房间,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陈某便采取用巴掌打、用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奸了吴某并用手机拍摄了性爱视频,以此威胁吴某。吴某通过微信好友李某报警,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言语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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