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公堂相见两相厌 法院判决女儿需赡养父亲

  发布时间:2014-08-26 16:25:59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父母都不愿意将女儿嫁的远,秦大爷就是这样想的,便将女儿嫁给邻居,但是因为一件小事,两家却互不来往。秦大爷便“狠”下心,两次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女儿赡养自己。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秦芳每月支付秦大爷赡养费210元,并承担一半秦大爷今后因病发生的医药费。

  秦大爷夫妇生育了一儿一女,因为妻子去世的早,他含辛茹苦独自将儿女养大,现在两人都已经成家立业。秦大爷和儿子秦阳一起生活,女儿秦芳因为嫁于本村,与父亲相距很近。2013年1月份,秦大爷与秦芳的婆婆产生冲突,双方在秦芳家发生争吵,秦芳的婆婆在争吵中摔倒后骨折。两家人自此再没来往。2013年10月,秦大爷将秦芳诉至法院,经调解,秦大爷每隔一个月在女儿家生活。但由于秦芳长期在外务工不在家居住,秦大爷认为自己不适宜与女婿和亲家一起生活,便再次起诉要求秦芳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并承担自己一半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秦大爷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秦大爷因与女儿的婆家人发生过冲突,女儿也常年不在家,勉强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利于享有晚年幸福生活。关于秦大爷要求女儿承担一半医疗费的诉请,与上一次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规定。遂综合考虑秦芳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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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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