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农户家里要饭被驱赶后,流浪汉一气之下持刀将人刺伤。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顶祥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8月1日,被告人廖来到田东县祥周镇模范村定奴屯的陈雪家要饭,陈雪等人受到惊吓而大声呼叫,闻讯而来的被害人陆元在驱赶被告人郑顶祥时,被被告人来郑顶祥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刺伤左胸部,后被告人郑顶祥被群众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元的损失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顶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郑顶祥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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