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一男青年,对港台武侠片着魔,时常在怀间别把腰刀,效仿片中的“大侠”。某日,“侠客”带着女友在街上买小吃,两位过路的男子盯了其女友两眼。他觉得二男子不怀好意,与其发生争斗,拔刀刺伤对方。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青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阿龙是四川省营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平常爱看港台片,尤其喜欢看武侠片,经常幻想自己也能像片中的侠客一样高来高走,身怀绝世武功。为此,他专门买了一把小型腰刀别在腰间。
2014年1月21日下午,张阿龙带着女友逛县城,在县城某三叉路口,他俩停下买小吃。这时,李某、石某从旁边路过,停下看了两眼。张阿龙觉得女友长得不错,两个小青年却盯着看,可能不怀好意,刹那间,醋意、敌意一块儿涌上心头。为展现护花使者风范,他走过去质问“你们两个在看啥子?”谁知,年轻气盛的李某斜了他一眼,毫不买账的说:“看都看不得嗦,你想咋样嘛?”双方言语不和,引发争执抓打。在打斗过程中,张阿龙抽出腰刀,将李某、石某捅伤,尔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石某之伤为轻微伤。2014年3月25日,公安机关经过周密布控,将张阿龙抓获归案。
2014年6月30日,检察机关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7月31日和8月5日,营山法院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阿龙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证据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诉讼过程中,张阿龙赔偿了李某、石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阿龙怀疑有人加害自己,在向二被害人询问过程中,与二被害人发生争执,便使用腰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阿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阿龙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张阿龙的犯罪实事,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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