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网上认识吴某夫妇,许以成本价出售冰毒,相约共同吸食。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淮安市刘某是一位资深“冰粉”,在网上认识同为“冰粉”的建湖县吴某夫妇。2013年12月10日,刘某约吴某夫妇见面一起高兴一下,并允诺以成本价出售一定量的冰毒。吴某夫妇欣然赴约。当天晚上6点左右,三人在淮安市盱眙县某宾馆汇合,由刘某提供冰毒,通过“烫洗”的方式共同吸食。事后,刘某以700元的“友情价”将一袋重约0.8克的冰毒卖给吴某夫妇。吴某夫妇在将冰毒带回建湖县时,被民警查获,刘某随即被缉捕归案。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袋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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