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痴迷“苹果” 抢劫13岁小孩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8-07 17:17:30


    标年仅15岁的小男孩洋洋(化名)人虽小,但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苹果迷”。由于自己年龄小且家庭并不富裕,买不起“苹果”的他一时起了邪念,与人合谋通过恐吓、殴打的方式将邻村小孩萌萌(化名)的苹果手机据为己有。近日,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洋洋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8年出生的小男孩洋洋,小学毕业后就跟随父母来到北京打工。因为父母忙于工作,辍学在家的他就借助电子产品打发时间。由于父母都是靠出卖体力赚钱养家的打工族,洋洋平时玩的手机都是最简单、便宜的杂牌机,游戏少且网速慢,难以满足自己的需求。看着周围一些人拿着苹果手机玩的不亦乐乎,小洋洋很是羡慕。

  可是怎么能够拥有一部“苹果”呢?小小年龄的他盯上了自己最近认识的邻村小孩萌萌。年仅13岁的萌萌因为家庭富裕,早早的就拥有了一部苹果手机作为通讯工具。不懂法律的洋洋于是与他人合谋将萌萌骗至一野地,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抢走了萌萌的苹果手机。洋洋得意的洋洋没想到两个月后自己被“请”进了公安局。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洋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洋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其可依法减轻处罚;洋洋积极退赔、积极缴纳罚金,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洋洋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是自身法律知识不足,缺乏控制行为能力,其家长未对生理和心里尚未成熟的被告人加强引导和教育,也对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影响。据此,法院希望通过本案,洋洋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在家庭和社会的帮助下,从犯罪阴影中振作起来,以实际行动争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根据被告人洋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洋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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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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