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刘某假借介绍工作为名,将智障女官某诱骗至宾馆对其实施奸淫。近日,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2月25日晚,刘某经人介绍与官某夫妇相识。刘某见官某智力低下,遂心怀不轨,谎称其在巢湖市承包工程,以提供工作为诱饵,将官某夫妇哄骗至运漕镇玉楼快捷宾馆的一间客房,并拿出100元让官某的丈夫李某买烧烤,将李某支出房间。刘某乘机在房间内与官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以如果反抗将不带其夫妇外出务工相威胁。
2月26日,官某的丈夫李某听说此事后遂报警。3月3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官某属轻度偏重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丧失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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