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农用车作业轧死人 肇事者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26 16:38:36


    农忙时节,在田间拾玉米的被害人陈某不幸被农用车轧死,尸体被粉碎,肇事者杨某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损失,2014年7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9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农用车在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玉米地进行秸秆还田作业时,不慎将正在该地拾玉米的陈某轧死,尸体被农用车粉碎,案发后,杨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5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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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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