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百色中院的委托,对非法储存黑火药的周健进行了宣判,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陆川县的周健前几年携妻带儿到那坡县做生意,并在百合乡街上经营 “铁佬五金店”。为增加收入,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2013年5月开始分别跟他人购买铁砂、黑火药拿到其经营的“铁佬五金店”出售。2013年5月14日13时许,百合乡派出所民警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买卖黑火药、铁砂、火结等危险爆炸物品的嫌疑,派出所民警即对该店及周健租住的房子进行搜查,当场从该五金店查获1204公斤铁砂,从周健租住的房子内查获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末104公斤、纸火结95张(共19000发)。后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末为黑火药。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周健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储存黑火药104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周健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周健向百色中院提起上诉,百色中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并委托那坡法院代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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