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被判徒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4-06-24 16:56:47


    2013年9月间,淮南市多名市民曾接到自称是“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提示“有法院传票逾期未签收”,并留下咨询电话,要求接电话者按照提示一步一步地把钱汇到指定的账号上。其实,这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细心的市民会打电话到法院咨询,而有的市民就落入了圈套。6月20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的林尚锋、林天益、王英霞、王连美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十个月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3年9月1日至12日,林尚锋伙同林天益、王英霞、王连美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火炼树怡丰都市广场怡和阁B栋1003室内,利用电话网络平台,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向淮南市、重庆市等地的手机用户进行语音群呼,称“有法院传票逾期未签收”,并留下咨询电话,对回拨电话的群众,林天益、王英霞、王连美按照被告人林尚锋的要求分工明确,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中心人员以“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的信用卡透支,其账户资金不安全,需要将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向其提供的账户转款,对被害人实施诈骗。2013年9月4日下午,淮南市市民程先生接到自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语音电话,称其办理的一张白金卡透支了30000元到期未还款,银行已将其起诉到法院。程先生随即回拨该电话,一名自称是“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女性给程先生提供了“公安局”电话号码让其咨询。随后,程先生按“公安人员”的要求联系到银联中心“李主任”,并按照“李主任”的提示,用自己两张中国银行银行卡向对方账户转款共计38220元。林尚锋等四人利用相同的手段,共骗得六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3624.68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林尚锋犯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林天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王英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连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作案工具及现金29000元予以没收。宣判后,林尚锋、王英霞提出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秦袁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