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良药也是毒药,如果处理不当采取极端的方式发泄,不仅给自己也给他人带来伤害。近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现已生效。 2013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李华自称其与女友刚分手,而购买刀具准备自杀但未成功。后于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面戴口罩并携带菜刀来到彭泽县龙城镇东风路农业银行对面马路,在看到被害人吴燕(化名)从该农业银行附近走进银行北侧仓井巷时,便持刀跟随进入巷内,并在该巷二号楼东侧处,抓住被害人肩膀,拿着菜刀叫该被害人拿钱,被害人将其钱包内的两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以及一些零钱给了李华,之后李华又将被害人钱包内的白色三星牌手机抢走,随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吴燕随即报警。十日后被告人李华在九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彭泽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被抢手机鉴定价格为人民币989元。
后吴燕于2014年1月9日出具谅解书,表示案发后李华的家属已向其赔礼道歉并退赔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 ,其已原谅李华并且不再追究李华的一切责任,希望法院对李华从轻处理。并于2014年2月13 日从彭泽县公安刑警大队处领回被抢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夜间持刀相威胁的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989元的手机一部,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李华归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华的家属积极向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被害人对被告人李华的谅解,亦可酌情对该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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