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子因爱生恨 酒后持刀砍情敌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11 16:34:39


  得知前女友和他人交往,男子心生不满酒后将情敌砍伤,近日,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牛成有期徒刑8个月。

  23岁的牛成刚与女友分手,整日痛苦不堪,无所事事。某日,牛成意外得知前女友现与马峰谈恋爱,内心感到极度不平衡。他找到马峰的电话,并在喝完闷酒后电话联系马峰,得知其正在志丹某饭店,随即带上砍刀来到饭店将马峰砍伤,马峰情急之下躲进饭店卫生间并报警,随后牛成被民警擒获。经鉴定,被害人马峰左上臂左肱骨骨折,右手被刀砍伤,均系轻伤。

  另查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牛成一次性赔偿马峰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并已全部兑现,马峰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爱情是人生美好的东西,尤其对于青年人来讲,美好的爱情会给人以前进的动力。爱情不再,美好的回忆在,千万不能由爱生恨,产生嫉妒、报复的心理,更不能假借爱的名义为所欲为,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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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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