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火引发火灾 业主与物业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4-06-05 16:21:59


  小区内燃放烟火导致任先生家的外设窗户发生火灾,任先生认为是物业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并违规阻挡消防通道导致自己受损,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任先生起诉称,2014年1月30日除夕夜晚,任先生家中无人,任先生家外设窗户防盗窗发生火灾,后经消防 部门判断是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物业公司在除夕夜不仅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小区内禁止燃放烟火,同时物业没有对于小区内燃放烟火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巡视的行为导致了任先生家外设窗户防盗窗发生火灾。甚至由于物业公司违规阻挡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进入,严重影响了消防人员救火的时机和方式,从而使火情扩大造成了任先生窗户和防护窗彻底性毁损。

  任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方,不仅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应尽的义务,同时还违反国家规定,在其物业服务中存在众多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任先生的利益。因此,任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护栏和窗户财产损失356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共计856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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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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