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本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是国家为补偿疾病所来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负担,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区的稳定。但在郎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的赵某,不思为群众提高医疗保障服务,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院外人员徐某,先后两次骗取郎溪新农合医保基金累计达58357.3元。近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4年7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徐某先后两次从他人手上购买了伪造的南京军区总院治疗肾病的住院病历及发票交给赵某,赵某明知住院病历及发票是伪造的,仍拿到郎溪新农合医保中心予以报销,报销后得赃款58357.3元,随后两人将赃款予以瓜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5.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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