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快递员实施抢劫 男子被判徒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5-17 10:49:1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被告人臧某等人冒充快递员抢劫被害人白某(女,28岁,北京市人)的刑事案件。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臧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12年释放后,经常与朋友刘某、翟某在一起。2012年12月,刘某称其认识一女子白某,感觉很有钱,也好骗,三人一拍即合对该女子实施抢劫。2013年2月5日,刘某将白某手机号给了臧某,臧某冒充快递员给白某打电话称有其包裹,让其到顺义城区取。白某下班后与臧某电话联系,臧某称自己在顺义区党校卸货,让白某到该处取包裹。白某赶到后与臧某见面,臧某将白某骗至附近偏僻处与刘某、翟某持刀对白某进行威胁,抢走白某挎包并将白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臧某三人离开现场后发现白某包内有银行卡,上面写有密码,刘某遂从该卡内取出12500元,三人将其中12000元均分并将剩余赃款挥霍,后侦查人员通过技侦手段将臧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顺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藏某于2013年2月5日18时许冒充快递人员,以取快件为名将白某骗至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原址围挡内,伙同他人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白某挎包一个,并将白某耳部打伤后逃离。被告人藏某的同伙从白某北京农商银行卡内取款12 500元并分赃。经鉴定,白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告人藏某后被查获,所得赃款已挥霍。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白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藏某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经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被告人另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700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藏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藏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藏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八百八十元,追缴后发还被害人白某。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庆袁炫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