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尸体案,被告人张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春节不久,河北“小刘”联系张某,说想找一个没结婚就死的女尸,介绍给外地的男的配阴亲。后张某打听到濮阳县五星乡某村有个女的20多岁得病死了,便同刘某找到女孩家人商量此事,女方家人当即表示不行。结果张某和刘某还是见财起意,让刘某假扮死者家人,让“小刘”过来拉尸体,两人获得6000元的赃款。
2013年阴历二月份某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刘某伙同河北省“小刘”等人(另案处理)将埋在濮阳县五星乡某村地里的女尸及棺材一同盗走。张某、刘某得赃款6000元后均分。案发后,二人分别将赃款退出,张某取得了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伙同他人以秘密方式将埋葬的尸体盗走,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该案系共同犯罪。考虑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认罪态度,及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刘某年龄已超过七十五周岁,可从轻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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