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中经济困难,作为专职司机的王某想到了旁门左道,竟然打起自家老板的主意,趁老板下车之机窃走其包内现金六万元。近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王某受雇于一位工地老板,专职为其开车。2012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驾车送老板到工地,趁老板下车到工地之机,将其放置在车内的手提包内人民币600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事后王某的老板多次通过短信劝告王某退回赃款,给予“私了”,然而王某最终选择了携款逃离。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某惭愧的低下头,承认错误,称自己因一时的贪念迷了心智,触犯了法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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