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前女友跟人约会 砍伤情敌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4-04-24 08:33:42


  被告人吴某某发现其前女友周某和被害人周某在大排档吃宵夜,对此不满,遂冲上去用刀将被害人周某右前臂和左侧额骨砍伤。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民事赔偿被害人周某各项损失43312.4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发现被害人周某和其前女友周某在永修县涂埠镇东永商城吕海大排档吃宵夜,被告人吴某某对此不满,遂冲上去用刀将被害人周某的右前臂和左侧额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颅骨单纯性骨折,评定为轻伤甲级,右前臂损伤,评定为轻伤乙级,其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被被告人吴某某砍伤后,在永修县人民医院住院15天。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砍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造成的物质损失总计为43312.4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予以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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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庆袁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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