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多岁小伙与朋友聚会,醉酒后还负责送朋友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致朋友入水身亡,小伙“得不偿失”还获刑。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3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张某与包括被害人易某等5人聚会,后5人吃饭、喝酒至晚上11时许。酒后,张某驾驶小轿车送易某回家。11日0时30分,当车辆经106国道驶往易某家时,因张某酒后精神恍惚而将车辆驶出路外,翻入路边水渠中,造成易某入水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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